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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共青团系统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04日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416号)要求,从今年71日起,团省委对部分县(市)共青团工作实行直接指导的新管理体制。为确保新旧管理体制调整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共青团工作直管试点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关系,优化结构,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共青团直管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共青团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直管县(市)试点范围

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6个县(市)的共青团工作。

三、直管主要内容

按照扩大权限、转变职能、放管结合、统筹运作的原则,结合我省共青团工作实际,确定以下直管内容。

(一)直接运转公文文件。凡团省委发送各设区市团委的各类文件、工作简报、信息通报等,均发送到试点县(市)团委。发送单位统一调整为“各设区市团委,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团委”。试点县(市)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业务报表、统计数据、情况汇报直接向团省委对口部门上报。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团委,相关统计数据计入所在设区市总量。

(二)直接参加相关会议。团省委召开的全省团的代表大会、团代表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等有关综合性会议和有关活动将直接通知有关试点县(市)参会。

(三)直接分配各类名额。团省委换届时,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试点县(市),由试点县(市)推荐候选名单。团省委开展各类表彰时,直接分配表彰项目及名额到试点县(市),由试点县(市)负责遴选推荐。

(四)直接实行目标评议。团省委对试点县(市)团委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任务进行直接部署。从2015年起,单独制定试点县(市)考核评议办法,对试点县(市)团委直接实行目标评议。(2014年度目标评议方式不变,仍由所在设区市团委负责,评议结果报团省委备案)

(五)直接享有相关政策。团省委制定的各项政策,凡设区市团委享有的,试点县(市)团委直接享有。

(六)直接指导业务工作。团省委各部门直接指导试点县(市)团委业务工作,落实团的总体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全面加强试点县(市)团的各项工作。

(七)直接协管干部队伍。将试点县(市)团委班子成员纳入团省委干部协管范围。试点县(市)团干直接参加团省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省青联、学联、少工委工作参照上述方案执行。除本方案确定的直管内容外,其他工作维持现行体制不变。

四、支持试点县(市)相关措施

(一)加强对试点县(市)团委工作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县(市)团委与设区市团委享有同等权利,享有同等待遇。

(二)积极支持试点县(市)团的工作创新发展。团的创新工作试点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团省委各类人力物力资源,如青年创业就业专项工作经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经费等优先向试点县团委倾斜。

(三)大力支持试点县(市)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面向试点县(市)团委的干部交流挂职,优先选派干部到试点县(市)挂职,接收试点县(市)团委上派干部到团省委挂职锻炼。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团省委书记曾萍同志任组长,团省委副书记孙鑫、廖良生、伍复康为副组长,团省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共青团系统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对接工作。

六、工作要求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团省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管理体制调整,特别做好对下放、委托、授权事项相关配套政策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试点县(市)共青团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强化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团市委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及时衔接,积极理顺管理关系,确保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各试点县(市)团县委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学习,尽快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切实行使好相关职责,确保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省直管试点县(市)需报团省委审批和备案事项

 

附件:

 

省直管试点县(市)需报团省委审批和备案事项

 

     

1

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全会,青联全委会和常委会,学联代表大会,少先队代表大会等有关重大会议事宜。

2

团的委员会、常委会领导班子组成有关事项,青联负责人调整及增补青联常委、委员,学联负责人调整,少工委负责人调整等有关重大人事事宜。

3

团委、青联、学联、少工委的代表大会报告或全委会报告、中长期工作规划等有关重要文件事宜。

4

根据团省委和上级有关单位(部门)要求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5

团委班子成员因挂职、脱产学习等因公事项,或主要负责同志因出国等因公事项离开常驻地区前,须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团省委办公室备案。

 

相关附件:  全省共青团系统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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