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团协字[2015] 7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职业院校共青团工作协会
2015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团协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省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5年团协会员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谋划2016年重点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团协组织工作成效,经研究,团协工作理事会决定近期开展江西省职业院校共青团工作协会2015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江西省职业院校共青团工作协会2015年工作要点》及《江西省职业院校共青团工作协会2015年工作评议细则》(赣团协字[2015]2号)
二、考核机构
设立考评小组,由各片区长单位、片区理事单位、秘书处、理事长办公室组成。
三、考核方法
片区长单位负责片区单位进行考核形成初评结果,秘书处,理事长办公室根据片区长单位初评结果及加分项进行最终考核。
四、考核工作安排
1.12月4日前,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细则向片区长单位报送日常工作材料(电子稿)。
2. 12月11日前片区长单位将片区单位成员材料(电子稿)及初评结果报送中职秘书处单位南昌市卫生学校。
3.12月16日前,中职秘书处将各单位材料(电子稿)及复评结果报送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五、考核要求
1、各协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务必按照细则要求认真自评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及时将考核材料报考核组。
2、中职秘书处南昌市卫生学校朱芹 联系电话:0791-86254726;13576978081电子信箱:jxzzmsc@163.com(中职) 通讯地址:南昌市上营坊 9 号南昌市卫生学校团委 邮 编:330032。
3、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高旭,联系电话:0791-88121679、13077932032。电子信箱:JXXDXYtw@126.com。
附件:
1、江西省职业院校共青团工作协会片区长单位信息
2、《江西省职业院校共青团工作协会2015年工作评议细则》
江西省职业院
校共青团工作协会
2015 年 11 月 20日
附件2:
江西省职业院校共青团工作协会2015年工作评议细则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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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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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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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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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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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参加片区交流活动,全年不少于2场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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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片区会员开展交流活动;本片区会员也可主动邀请开展交流活动。每次交流活动应不少于本片区50%的会员单位。秘书处根据片区报送材料和信息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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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未能参加可以请假或代会,不扣分。但全年一次都未参加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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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团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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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团协职务参加相应会议,秘书处年底统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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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会的每次扣10分,请假的(含代会)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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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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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时按要求上报团协有关材料和信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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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秘书处要求上报,秘书处年底统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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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不报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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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缴纳会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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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9月按照上半年团协职务缴纳本年度相应会费,秘书处年底统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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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缴纳的扣10分,未缴纳的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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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开展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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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牵头举办以团协为主办单位的片区或省级团学活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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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校工作与团协发展紧密结合,牵头5所院校以上(含5所)举办团学活动,或跨片区牵头5所院校以上(含5所)举办省级层面团学活动。秘书处年底统一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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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活动牵头院校每次加8分,参与院校每次加3分;省级活动牵头院校每次加15分,参与院校每次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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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办团协相关会议。(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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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会议应根据团协全年工作申请秘书处年底统一评分。
高校秘书处和中职秘书处视为承办会议,年底由理事长办公会评议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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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100人以上(含)会议每次加20分、100人以下(不含)会议每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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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则上年度考核未在本序列前15名的次年不再提名为理事单位。上述分值年底经理事长办公会确定,报团省委学校部,折算为年底评议分的10% 。其中,本科院校参与打分,但只作为团协评先评优参考依据,不折算为学校部年底评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