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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关爱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14日

  4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我省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儿童)、困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大力实施关爱行动,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儿童),我省全面推进“留守孩关爱工程”,积极搭建心理咨询中心、“留守孩托管中心”、留守青少年(儿童)家长学校,开通亲情热线等,组织青年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民工子女77.9万人,建立“杜鹃花爱心小屋”等关爱阵地1023所。

  针对困难未成年人,我省大力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希望工程”、“春苗营养厨房”等社会救助工程,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着力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纳入政府救济体系。“希望工程”累计募集资金4.2亿元,修建1220所希望小学,帮助17万余名少年儿童重返校园。创新模式建设了德仁苑4个,资助养育孤儿235名。“春蕾计划”累计筹集资金7400余万元,捐建“春蕾学校”52所、春蕾班65所,资助困难女童18万余人次。

  针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我省积极推进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社会力量救助。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27个县(市)已建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123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临时救助点,3129个社区设立了救助咨询引导点,仅去年就救助未成年人1209人次,保持了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出现的良好局面。

  针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子女,民政、法院、妇联、共青团等11个单位联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专项援助,全省结对帮扶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子女1万余名,帮扶捐物500多万元。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我省扎实开展“青果援”关爱行动,组织全省基层优秀青年集体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结对帮扶,共结对帮扶4000余名,帮扶款物价值800余万元,帮助辍学或隐性辍学的孩子全部重返校园。

  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我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并对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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