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赣未保办发〔2012〕1号
各设区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9月10日至16日是我省第三个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为切实做好今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在社会各界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这一有利契机,在全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教师、家长、未成年人及广大群众更好地关心、支持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宣传主题
关注未成年人 共筑美好明天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的良好契机,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通过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联合相关新闻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例等进行集中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2.开展网络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报,特别是网站、官方微博等宣传阵地,探索运用动漫、视频、公益广告等新方式,多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合法权益保障方法、典型案例、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直观的、实在的主题宣传,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将以共青团江西省12355官方微博为网络宣传平台,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期间各项活动,进行集中发布,扩大活动覆盖面。
3.开展“自护我也行”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各地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容易出现的意外伤害,组织和教育未成年人如何应对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如开展面临自然灾害、意外情况时的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受侵害时的自我保护等方面比较系统的强化训练;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人格及应对挫折的能力,用参与的方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未成年人在参与过程中更好地认识社会、远离危险、防范侵害,增强自护意识,切实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4.开展专题维权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各行业系统基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志愿者、权益使者等,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到街道、社区、学校、农村等地未成年人当中,开展专题维权服务活动,推动更多的基层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闲散青少年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群体,要加强法制宣传、权益维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领导,精心筹划,统筹安排,务求实效,确保宣传周活动圆满成功。
2.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活动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官方微博等新媒体,探索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活动实效。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密切配合,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将本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含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及活动统计表报送至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团省委权益部。联系人:李冻生、乐媚,电话:0791-86231194,电子邮箱:jxqyb12355@163.com。
附件:“2012年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