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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赣未保办发[2011]2

 

  各设区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912日至18日是我省第二个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为切实做好今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在社会各界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1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这一有利契机,集中时间,在全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教师、家长、未成年人及广大群众更好地关心、支持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我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宣传主题

  保护未成年人——我们一起行动

  三、重点活动

  1.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手机报等媒体,广泛宣传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知识、方法,介绍涉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

  2.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系列教育影片展播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媒体、电影院的宣传教育作用,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期间的黄金时段,通过组织播放有关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青春励志、网络教育等方面的影片或电视节目,以生动、直观的教育形式,传播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宣传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开展“12355阳光行动”系列活动。动员和组织12355专家、青少年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公益律师、青少年权益使者、“五老”志愿者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乡镇,通过悬挂横幅、张贴画报、发放宣传材料(品)、开办家长课堂、心理咨询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4. 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维权服务系列活动。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期间,组织各行业系统基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结合各自职责,深入街道、社区、学校、农村等地为未成年人有针对性提供切实的维权服务活动。特别是针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青少年群体,要加强法制宣传、权益维护。

  5.开展“远离伤害”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容易出现的意外伤害,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亲近自然、公益服务、户外拓展、自护教育等体验活动,加强对自护技能的训练,培养健康、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使未成年人在体验教育中掌握自护知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护能力,自觉远离和防范伤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每年一度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是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是集中展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领导,精心筹划,统筹安排,务求实效,确保宣传周活动圆满成功。

  2.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各地、各单位要在分析研究本地区、本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突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突出宣传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突出宣传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参与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要抓住契机,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机构不完善、经费不足、保障乏力等问题。

  3.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探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密切配合,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将本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20 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含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报送至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团省委权益部。联系人:杨岚、李冻生,电话:0791-86231194,电子邮箱:jxqyb12355@163.com.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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