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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好《江西团组织参与农业现代化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青发〔2013〕6号)、《江西团组织参与农业现代化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作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赣青办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经团省委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省、市、县三级团组织结合省直、市直部门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主动对接各级扶贫部门,争取政策、资金等有关支持,同时,积极整合江西省青年联合会、江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江西省青年商会等社会资源,结对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通过“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的示范创建工作,引领青年团员服务我省“和谐秀美乡村”建设。
“十二五”期间的2013—2015年,全省每年共创建100个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其中,团省委创建60个,各设区市团委每年至少共创建40个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详情见附件1)
二、创建内容
全省“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需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1.量化标准,每个示范村投入不少于5万元;
2.规范创建,结合全省“五美四和谐”的要求,按照“绿化农村公共场地、硬化村庄房前屋后、推行卫生志愿服务、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培育青年致富能人”的标准创建;
3.要有统一的团的标识。(标识内容见附件3)有健全的村级团组织班子、有团的元素和团的活动等;
4.所在村原则上至少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建立了团组织,青年在其中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创建示范村的自然村,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有一个健全的村级团组织班子,选定的示范村必须是在农村生态文明发展上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自然村。
2.申报程序。在所在地乡镇党委的指导下,填写团省委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全省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申报表》(见附件2),由县级团委申请,市级团委统一申报,团省委审定。
3.申报时间。2013年申报时间为 5月12日—6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和创建标准,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要将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细化要求,推动工作。各级团组织在开展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集体、“五四”青年奖章、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时,要将各参评单位或个人参与开展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行动作为申报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团省委也将各地、各单位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列入季度和年终共青团工作考评。
3.按照标准,落实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江西团组织参与农业现代化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作标准及任务分解表》中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到实处,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宣传,整合资源。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对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可以通过编印信息简报、设立报刊专栏、建立专门网页等方式宣传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工作,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工作典型。
联 系 人:曾嫣妍
邮 箱:jxsnqb@163.com
联系电话:0791-86269013
附件:1.2013年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任务分解表
2.全省创建“共青团生态文明示范村”申报表
3.标识的样式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