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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机关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22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学习型青年机关,现就机关学习作如下规定:
   1、实行“四个一”学习制度,即:一周一学习,一月一本书,一季一讲座,一年一培训。
   2、一周一学习由机关党委负责。每周二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1)结合当前形势,有针对性地学习政治、时事、法律、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2)干部职工每周一讲。机关干部以讲座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可以是某一专题学习体会,也可以是出国考察体会、调研收获等等,要求每个机关干部都要参与。学习方式:集中组织学习、支部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年度具体学习安排由机关党委制定,各支部落实。
   3、一月一本书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每季列出参考书目,供机关干部学习,适时举办读书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
   4、一季一讲座由机关党委和统战部负责。根据机关干部提高综合素质的需求,结合“青年智库”建设,每季度邀请国内外专家举行一场专题讲座。
   5、一年一培训由组织部负责。每年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新知识、新技能和其他相关培训工作,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6、各部室要组织好本部室干部职工的学习。
   7、机关干部要加强个人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
   8、实行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并与奖励挂勾,无特殊情况(包括:公差、出差、休假、学习培训等),学习时间不足60%的在当年的目标考核中,不得评定为合格公务员;参加率不足70%的不得参加团省委机关的评先活动;参加率不足80%不得参加省级的评先活动;参加率不足90%不得参加国家级的评先活动。机关党委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9、由机关党委负责学习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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