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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青联发〔2013〕31号 关于做好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号:赣青联发〔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7日

各设区市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6号)要求,立足我省实际,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十百千万”青年就业创业扶持计划,通过打造十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组建百名创业导师团,扶持千个青年创业项目,实现万名青年就业创业。

  二、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016年9月

  三、主要内容

  1.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地团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密切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能优势,整合多方资源,主动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建立较为集中的适合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孵化基地,配备必要的创业公共设施及设备,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贷款融资、导师指导、教育培训、项目推介“五位一体”创业服务,把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训、创业服务、项目孵化、促进自主创业的重要平台。省级层面拟在南昌、共青城、景德镇等地开展试点创建,通过试点先行,力争三年内打造十个具有一定规模、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对团委打造的青年(大学生)孵化基地给予业务指导,对符合《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3〕57号)的孵化基地,可认定为“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享有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同等优惠政策。

  2.组建青年(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各地团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作用,组建百名具有丰富创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团成员由来自多个领域的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专业教师、科研管理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通过采用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对子”、“门诊式”、“会诊式”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法规政策、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3.创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作服务模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团委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服务工作,创新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合作服务模式,鼓励青年创业者和青年企业家共同创业发展。各地团委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在贷款政策的宣传、项目推介方面主动对接,遴选和推荐优秀创业青年(大学生)和创业项目。对经团委集中推荐,符合《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48号)规定的创业青年和创业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向金融机构推荐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小额贷款年初发放规模中安排一定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团委推荐的创业项目。同时,各地团委要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青年创业需求相结合的可持续信贷模式,争取企业家的支持,拓宽担保渠道,延伸金融合作机制,探索成立省、市青年创业基金,用于青年(大学生)专项创业贷款,扶持优秀创业项目的开展。

  4.深化青年(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团委要加大见习工作力度,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发适合大学生的见习岗位,发布就业见习信息,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通过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加强见习单位考核等,提升毕业生见习效果。注重跟踪服务,力争使毕业生见习期满后都能实现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团委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对由团委批准的见习单位,符合《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赣人社字〔2009〕137号)和赣府厅字〔2013〕96号文件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能按规定招收见习学员并开展见习工作的,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各地团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强卫书记大江网访谈讲话精神为指导,把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青年自主创业和实现就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在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注重引入民间资本,以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积极推动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2.明确责任,强化监管。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团委批准的见习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其全程监管,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创业孵化基地和见习单位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注重沟通,稳步推进。各地团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等,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团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就业见习等相关政策,对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创业典型、优秀创业导师、孵化效果明显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未就业毕业生的优秀见习单位等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定期评选表彰,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支持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团省委联系人:葛李保

  联系电话:0791-86232051

  电子邮箱:jxqg54@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张新瑾

  联系电话:0791-86658265

  电子邮箱:jx6658265@163.com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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