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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要点》和《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11日

省直属单位团委: 

  现将《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要点》和《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团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江西省委城青部

                  2012年4月12日

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要点

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团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团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围绕中心发挥作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努力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团结带领省直属单位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务实创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1.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一是继续加强层级化的组织建设,实现省直机关单位、国企基层团组织全覆盖。继续深入贯彻党建带团建有关精神和要求,适应机关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新变化,调整和建设机关单位团组织;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基层团建工作,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基层团组织设置,注重在车间、班组等基层党委建设团的组织。二是大力推进非层级化的组织建设,结对帮扶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发挥省直各单位组织健全、阵地健全的优势,广泛联系各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及有业务往来的非公企业,大力开展非公企业行业建团、协会建团、联合建团等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团委做到“四个一”,即做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调研;开放青年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年影院等团属活动阵地,实现阵地共享,活跃各级团组织。

2.开展建团9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爱国、科学、民主、进步”的“五四”精神,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纪念建团90周年活动(活动待团中央确定方案后统一开展),坚定广大青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引导青年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信心,应对挑战,增长才干。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载体,多层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报道青年先进典型,营造出浓厚的氛围,掀起服务青年、服务中心、宣传共青团工作的热潮,推动团的工作全面活跃。

3.深入开展学雷锋、做先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进行雷锋事迹、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主题实践活动,在商场、集市、宾馆等窗口单位,广泛开展“提升窗口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在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争创雷锋岗活动,将学雷锋活动与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委、志愿者等品牌活动相结合,经常性的开展岗位奉献、应急救援服务、助老助残和关爱农民工子女等项目,实现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4.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弘扬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内涵,继续开展“三亮三比三争”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学雷锋活动相结合,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挖掘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开展2010-2011年全省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

5.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以全省青工职业技能大赛为牵动,推动各级团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扩大技能竞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积极拓宽职业竞赛的活动范围,在继续巩固一类赛事的同时,联合相关行业协会有序拓展新的竞赛项目。

6.大力实施新市民成长计划。通过开展城市文化宣传、“订单式”培训、法律援助咨询、维权中介服务、关爱务工子女等服务项目,帮助广大外来务工青年开阔新视野,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倡导新风尚,实现外来务工青年健康成长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城市人口与外来务工青年之间的了解和沟通,提高外来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的城市归属感,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推动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建设。

7.创新工作载体。贴近青年需求,创新工作载体,实现由“内容供应”向“产品供应”全面转变。努力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青年易于接受的思想逻辑和“小道理”或小故事,大力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文化、艺术等手段和产品,把正确的思想内容装在各种有效方式和相关产品之中,通过组织和市场两种力量,传播给广大青年。

8.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大局自主开展特色活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优势,结合企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充分调动青年职工的积极性,设计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岗位练兵、节能减排、创新创效、单身青年联谊等活动,在服务党政大局中充分发挥团组织生力军作用。

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促进省直单位团组织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团的工作在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中运行,努力完成好团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团省委城青部研究决定,特制订2011年全省直属单位团委共青团工作年度考评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考核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基层团干部和青年的反映以及党政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地、各单位团委的工作实绩。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可以量化的项目进行量化考核,不能量化的进行定性评价,在定量和定性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

3、工作考核与工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在工作落实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4、考核工作与考核班子并重的原则。通过考核团的工作,重点了解和掌握全省直属单位团组织的工作状况;通过考核团的领导班子,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建设中的成绩和不足,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考评内容

详见考评细则(见附件)

三、考评方式

2012年,考评采取日常考核、集中考核、调研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团省委城青部将严格按照《2012年省直单位团委考评细则》逐项考核打分。

(2)集中考核。年底,将视情况组织省直单位团委负责人集中述职。述职结束结束后,由团省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权益部、志工部分别对各省直单位进行评议,同时各省直单位团委负责人互相进行评议。

(3)调研抽查。对述职中反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进行调研抽查,通过查阅台帐、实地查看、与团员青年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真实情况。

考评结束后,将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调研抽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省直属单位团委综合排名。其中日常考核占70分,集中考核中的部门评议占30分。考评结果将应用于评选“2012年度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和特色奖单位。

考核方案由团省委城青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

2012年省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备注

1

党建带团建

(10分)

(1)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健全,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团建目标任务纳入党建目标任务,每年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有记录、有资料。

5

(2)定期想党委汇报共青团工作,“推优入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

(3)共青团必要的工作、活动经费保障到位。

3

2

团组织建设

(20分)

(1)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基层生产班组、服务窗口等建制单位均建有团组织并按期换届选举,实现团组织100%覆盖。

5

(2)在与单位有业务关系的行业、协会、非公企业中稳步推进团组织建立工作,大力开展行业建团、协会建团。或开放青年活动阵地,指导非公企业开展各类活动。(二选一,如果两方面的工作都有涉及,可列为加分项目)

6

(3)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定期开展基层团干部培训,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

4

3

思想

引导

(25分)

(1)青年思想引领工作纳入团委年度工作计划,有制度安排。

3

(2)深化增强团员青年意识主题教育,以建团9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

6

(3)深入开展学雷锋、做先锋活动,把学雷锋活动和企业文化相结合,开展青年雷锋岗创建工作。

6

(4)创新工作载体,实现由“内容供应”向“产品供应”全面转变,通过运用新媒体、文化、艺术等手段和产品,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青年易于接受的思想逻辑和“小道理”,通过组织和市场两种渠道,传播给广大青年。

5

(5)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研研究,掌握了解青年动态,有资料、有成果。

5

4

青年成长成才

(30分)

(1)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攻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中心工作。

4

(2)开展青年突击队、安全生产岗创建、创新创效、节能减排等活动。

5

(3)大力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导师带徒、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青年岗位能手表彰评选等活动。

6

(4)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继续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和雷锋岗创建相结合。

6

(5)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岗位特点、青年需求创造性的开展青年文化活动。

6

(6)参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与地方、高校团组织合作,组织青年到岗见习。

3

5

综合

工作

(15分)

(1)及时向365bet在线体育网站、团省委城青部报送信息,全年不少于10篇。

5

(2)在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刊登播发共青团工作2篇以上。

5

(3)按要求参加团省委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5

6

加分

项目

(1)被考核的本级团委集体获得国家部委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

(2)承办团省委及以上级别的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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