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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团内信息类刊物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22日

  1、《团情专报》。专题报告团内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
  报送范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团中央领导。
  审批程序:由相关部室草拟,办公室编写,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核,书记签发。
   2、《重要信息》。刊登省领导、团中央领导对我省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发放范围:团省委书记、副书记,各设区市、省直属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党委分管领导,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各设区市团委书记。
  审批程序:由办公室编写,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发。
  3、《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情况通报》。主要刊登团省委领导参加有关活动、会议时的正式讲话。
  发放范围:各设区市、省直属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
  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办公室编写,讲话领导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发。
  4、《江西团讯》。主要栏目包括:重要团情(团省委开展的重要活动)、党政关怀(各地、各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对共青团工作的讲话,字数在1000字以内)、基层经验(各地、各部门某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字数在1500字以内)。
  报送及发放范围: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团中央;各设区市、省直属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及分管领导;省内各大新闻单位。
  审批程序:由办公室编写,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发。
  5、《江西团青调研》。主要刊登围绕省委、省政府、团中央和团省委的工作中心,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成果,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报送及发放范围:同《江西团讯》。
  审批程序:同《江西团讯》。
  6、《中部团情专报》。主要刊登中部五省共青团工作动态及好经验、好做法。
  报送范围:团省委书记、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
  审批程序:由办公室编写,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发。
  7、进一步清理团省委简报。团省委各部门及专项工作原则上不编发简报,如确需编发,请将简报名称、发送范围、印发份数等项目统一报团省委,经书记会研究确定。
  8、规范基层信息类刊物报送。各地、各部门的信息类刊物今后不再直接报送领导,先送团省委办公室,由团省委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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