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您的位置:首页 >> 团委各部门 >> 办公室 >> 资料库
字体:[] [] []

团省委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需要,保持全省共青团工作信息畅通、及时、迅速,实现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团的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围绕党政工作中心,结合共青团自身特点,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团的建设服务,为基层青年服务。
  第三条  各设区市、省直属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团省委办公室作为全省团的信息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管理和信息载体建设。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

  第五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途径:
  1、从文件、简报、调查报告及基层上报的材料和反馈的情况中收集。
  2、参加会议。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了解工作部署。
  3、调查研究。深入实际,组织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收集分析面上综合情况。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1、主要工作情况。团组织贯彻各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动态;党政领导有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批示、讲话;团内重点工作、专题活动动态、重大节庆活动动态、基础性工作动态等。
  2、重大社会动态。包括团员青年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的动态反响和观点,涉及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市(区)教育、宣传、文化、政法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有关青少年生存发展的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和活动动态。
  3、重要的思想动态。主要是团员青年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团员青年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思想倾向。
  4、需要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的其它情况。根据各阶段重点工作,定期公布信息上报要点。
  第七条  信息报送要做到迅速和安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报送主要通过《江西青年》网站(www.jxyouth.com)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第八条  信息的编发和处理。
  团省委以《江西团讯》、《江西团青调研》以及江西青年网作为日常信息的主要载体,团省委各部门及专项工作原则上不编。对于上报价值较高的信息,团省委将以《团情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团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见团省委赣青办发[2008]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内信息类刊物管理的通知》。

第三章 信息联络员职责

  第九条 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包括:
  1、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提出单位信息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本单位信息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对本单位信息工作作出部署并进行考核督查。
  3、牵头或协助其他部室完成综合性信息。
  4、市(区)级以下的团组织上报信息必须经市(区)团委信息联络员整理审核后,上报团省委。
  5、信息员每月上报信息量必须在3条以上。
  重要信息报送的时间、内容等要求见团省委赣青办发[2008]11号文件。

第四章  信息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条  信息考评采取定期通报、年终汇总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考评以各基层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率及特殊加分为依据。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及采用实行计分制。具体如下;江西青年网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2分,列入首页的稿件计3分;《江西团讯》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10分;《江西团青调研》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10分。《中国共青团》网站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3分;《中国共青团》杂志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10分,采用调研文章的计20分;《全团要讯》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20分;《中国青年动态》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20分;《江西信息》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20分;《中国江西》网每采用一篇信息稿,计5分。在其他厅局级以上机关主办的信息刊物上发表共青团工作信息的,具体计分标准另行研究。
  信息获中央领导批示的,加50分;获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获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其他领导批示的,加20分;获其他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0分。
  第十二条  团省委每季度末对各单位信息上报、采用、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公布。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信息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并评比表彰全省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
  对发生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信息员,取消其评先资格并酌情处理。


网站介绍 | 团省委信箱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问题反馈
版权所有: 共青团江西省委
技术支持:江西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