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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保密守则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1.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 不该记的秘密,绝对不记。

  5. 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

  6. 不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涉及秘密。

  7. 不通过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

  8. 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9. 不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10.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11. 不私自复制、摘抄、留存和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12. 不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13. 不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14. 不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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