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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班级”建设座谈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05日

  33,“阳光班级”建设座谈会在团省委机关会议室召开。座谈会邀请了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启明学校”相关负责同志、来自全省各地基层综治、教育、法院少年庭、检察院未检科、问题学生转化学校校长、青少年事务相关律师等各方面的15名专业人士,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阳光班级”建设。团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副组长廖良生出席会议。

  廖良生在听取了各位代表的发言后表示,在全省第一批33个县(市、区)启动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以来,“阳光班级”的模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将根据会议成果,下发《关于规范“阳光班级”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阳光班级”工作,对“阳光班级”如何选取学校、如何招生、如何教育矫治不良行为青少年、如何避免标签化、如何落实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制度化安排,方便基层推广此项工作,力争在全省建设约30所“阳光班级”,形成“省会或区域中心城市有专门学校、小设区市和县级片区有阳光班级”的工作体系。

  “阳光班级”是介于工读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一种工作模式,即在办学条件较好、德育工作有基础的县(市、区)的职业高中、职业中学设立几个班级,由县级预防专项组、综治办将辖区内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送至该班级进行半军事化管理,在学习日常课程同时,利用早晚和周末开展德育教育、人生规划、体能训练、荣誉激励、感恩教育、自信教育,学成之后颁发技工证,并介绍就业。该模式找准了目前职业高中、中专招生困难,社会上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无处可去,学校内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无人可管,县级工业园区招工难的切入点,通过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几方的利益诉求有效互补,并有效避免了标签化的问题,受到了教育部门、家长、企业等各方的好评,投入小,上手快,效果好。   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办学、办案经验,就“阳光班级”如何选取学校、如何招生、如何教育矫治不良行为青少年、如何避免标签化、如何加强经费保障等问题畅所欲言,为下一步“阳光班级”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团省委权益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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